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天富人民币理财计划1号(9个月)
- 产品简称:
- 天富1号(9个月)
- 发行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12.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3月06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3月16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3月17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8年12月17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9月
- 付息周期:
- 9月
收益说明
预期年化收益率:4.6%-12%。
产品特色
1、低风险产品,主要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可以获得低风险的超额收益。
2、实行风险管理下的稳健投资策略,即以稳健为原则强调新股申购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3、新股投资是本产品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在对新股定价的基础上,发现市场对新股内在价值的定价出现偏差的交易机会。同时,分析新股发行时的市场状况、资金供求状况、新股发行价格、中签率、机会成本、申购收益率及最大风险值,有选择性的申购同期内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新股,并积极结合货币市场工具的灵活运用提升投资效率。
4、根据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与合理估值区间决定是否卖出,对于仍然具有上涨空间的新股采取阶段性持有策略,同时为控制风险持有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持有期内择机选择卖出时机,力争收益最大化。
5、通过优质企业债及可转债投资,适当规避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引起产品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6、邮储银行负责账户监管、投资决策,确保资产合法合规运作,中信证券提供专业投资建议,中信信托负责交易执行。
2、实行风险管理下的稳健投资策略,即以稳健为原则强调新股申购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3、新股投资是本产品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在对新股定价的基础上,发现市场对新股内在价值的定价出现偏差的交易机会。同时,分析新股发行时的市场状况、资金供求状况、新股发行价格、中签率、机会成本、申购收益率及最大风险值,有选择性的申购同期内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新股,并积极结合货币市场工具的灵活运用提升投资效率。
4、根据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与合理估值区间决定是否卖出,对于仍然具有上涨空间的新股采取阶段性持有策略,同时为控制风险持有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持有期内择机选择卖出时机,力争收益最大化。
5、通过优质企业债及可转债投资,适当规避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引起产品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6、邮储银行负责账户监管、投资决策,确保资产合法合规运作,中信证券提供专业投资建议,中信信托负责交易执行。
购买条件
持有效证件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1、免申购费,产品持有到期无赎回费。
2、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0.5%,根据每月末最后一日(或终止日)资产净值进行计提,每月(或终止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当月最后一日资产净值×0.5%×当月存续天数÷365。
3、业绩报酬:在产品终止时,若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扣除固定管理费后)低于或等于4.6%,不收取业绩报酬;若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扣除固定管理费后)高于4.6%,将对高于4.6%的部分收取30%作为业绩报酬。
2、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0.5%,根据每月末最后一日(或终止日)资产净值进行计提,每月(或终止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当月最后一日资产净值×0.5%×当月存续天数÷365。
3、业绩报酬:在产品终止时,若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扣除固定管理费后)低于或等于4.6%,不收取业绩报酬;若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扣除固定管理费后)高于4.6%,将对高于4.6%的部分收取30%作为业绩报酬。
提前终止条件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时按照产品实际存续天数收取固定管理费。
2、为保护投资者已得收益,如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实际收益率达到12%及以上时,银行可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时按照9个月期限收取固定管理费。
3、终止日后8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2、为保护投资者已得收益,如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实际收益率达到12%及以上时,银行可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时按照9个月期限收取固定管理费。
3、终止日后8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中签新股上市首日跌破面值的风险。
2、中签新股在上市后持有期内因股价波动造成净值波动风险。
3、证券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信托资金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产品收益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购买力风险。
4、运作损失风险: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意志运作信托资金,即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致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资金及本产品承担。
5、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本产品承担。防范措施:信托公司承诺专户专用,定期信息披露。
6、提前终止风险:若出现产品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发生时,本产品可能提前终止。
7、不可抗力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状况变化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产品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2、中签新股在上市后持有期内因股价波动造成净值波动风险。
3、证券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信托资金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产品收益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购买力风险。
4、运作损失风险: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意志运作信托资金,即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致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资金及本产品承担。
5、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本产品承担。防范措施:信托公司承诺专户专用,定期信息披露。
6、提前终止风险:若出现产品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发生时,本产品可能提前终止。
7、不可抗力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状况变化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产品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