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商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新股申购增强型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18个月)
- 产品简称:
- 新股申购增强型一期人民币(18个月)
- 发行银行:
- 北京农商行
- 发行地区:
- 北京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20.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7年12月15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7年12月19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7年12月21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年06月20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18月
- 付息周期:
- 18月
收益说明
预期年化收益率: 6% ~ 20%,上不封顶。
产品特色
本产品基础资产的配置策略采用“A+H”组合投资的方式,理财资金分为A和H两部分,分别投资于新股申购信托计划(A股)和结构性存款(挂钩H股)。
A部分资金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人集合体指定投资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新股申购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国内公开发行、上市的新股,已上市公司非定向增发的股份,可供申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及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银行存款、交易所逆回购等)。
H部分资金投资于中国农业银行管理的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与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移动(彭博代码0941.HK)、中国石油(彭博代码0857.HK)、交通银行(彭博代码3328.HK)、交通建设(彭博代码1800.HK)的市场表现挂钩。要素如下:
收益支付条件:
固定利息的计算:固定利息=理财本金总额×5%
第一个观察期,中国农业银行支付固定利息。
从第二个观察期(包括)开始的每一个观察期,指定挂钩股票组合中所有股票的收盘价从不低于初始价格的60%,中国农业银行按观察期支付固定利息。
A部分资金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人集合体指定投资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新股申购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国内公开发行、上市的新股,已上市公司非定向增发的股份,可供申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及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银行存款、交易所逆回购等)。
H部分资金投资于中国农业银行管理的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与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移动(彭博代码0941.HK)、中国石油(彭博代码0857.HK)、交通银行(彭博代码3328.HK)、交通建设(彭博代码1800.HK)的市场表现挂钩。要素如下:
收益支付条件:
固定利息的计算:固定利息=理财本金总额×5%
第一个观察期,中国农业银行支付固定利息。
从第二个观察期(包括)开始的每一个观察期,指定挂钩股票组合中所有股票的收盘价从不低于初始价格的60%,中国农业银行按观察期支付固定利息。
购买条件
持有效证件至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管理费率:1.2%。
提前终止条件
银行有权根据股票市场及结构性存款部分(H部分)
提前赎回等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提前赎回等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客户本金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2、利率风险
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损失利率提高的机会收益。
3、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银行行使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遭受损失。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客户本金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2、利率风险
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损失利率提高的机会收益。
3、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银行行使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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