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商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金凤凰理财"新股申购优先受益型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12个月)
- 产品简称:
- "金凤凰理财"新股申购优先受益型一期人民币(12个月)
- 发行银行:
- 北京农商行
- 发行地区:
- 北京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6.22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3月05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3月16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3月18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年03月17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12月
- 付息周期:
- 12月
收益说明
预期年化收益率:6.22% 。
产品特色
1、预期收益高——目前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 4.14%,本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22%,高于同档次存款利率。
2、产品优先受益——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由优先信托资金与一般信托资金共同组成。本理财产品作为信托计划的优先委托人,同时作为优先受益人。 信托计划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受托人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后,按照信托计划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6.22%优先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包括信托本金和应付的预期信托收益)。
3、风险较低——一般信托资金 委托人将以其信托本金与收益为限对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优先份额的本金与收益进行保障。 基于信托计划的受益权结构、风险控制制度及审慎的条件,测算表明,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受损失的概率在 99.99 %以上。
2、产品优先受益——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由优先信托资金与一般信托资金共同组成。本理财产品作为信托计划的优先委托人,同时作为优先受益人。 信托计划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受托人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后,按照信托计划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6.22%优先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包括信托本金和应付的预期信托收益)。
3、风险较低——一般信托资金 委托人将以其信托本金与收益为限对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优先份额的本金与收益进行保障。 基于信托计划的受益权结构、风险控制制度及审慎的条件,测算表明,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受损失的概率在 99.99 %以上。
购买条件
持有效证件至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销售管理费:0.8%;
保管费:0.1%;
帐户管理费:0.02%。
保管费:0.1%;
帐户管理费:0.02%。
提前终止条件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客户无权提前终止。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投资风险:本产品到期时,若所投资的优先受益权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受益权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 客户将损失利率提高的机会收益。
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 客户将损失利率提高的机会收益。

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