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2007年“盈丰理财”0704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VIP)
- 产品简称:
- “盈丰理财”0704(VIP)
- 发行银行:
- 平安银行
- 发行地区:
- 深圳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5.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7年03月13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7年03月27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7年03月28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年03月28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24月
- 付息周期:
- 12月
收益说明
A型理财计划投资人的预计年收益率可高达5.0%,
B型理财计划投资人的预计年收益率可高达5.3%,
C型理财计划投资人的预计年收益率可高达5.7%。
在收到平安信托支付的信托收益和本金时,深圳商业银行将先向A型、B型和C型理财计划投资人分别支付5.0%/年、5.3%/年、和5.7%/年的收益,以及所有投资人本金,剩余部分才作为手续费收入。
B型理财计划投资人的预计年收益率可高达5.3%,
C型理财计划投资人的预计年收益率可高达5.7%。
在收到平安信托支付的信托收益和本金时,深圳商业银行将先向A型、B型和C型理财计划投资人分别支付5.0%/年、5.3%/年、和5.7%/年的收益,以及所有投资人本金,剩余部分才作为手续费收入。
产品特色
A型理财计划: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高于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B型理财计划: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高于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C型理财计划:认购起点份额为200万份,高于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万份的整数倍。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易初莲花物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即由深圳商业银行(委托人)委托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以受托人名义购入易初莲花广州三元里商场,租赁给易初莲花广州公司使用获得租金收益,信托期满将资产出售,投资收回本金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深圳市商业银行基金与各类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阁下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咨询。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深圳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本产品不提供账单。如需查询,请到深圳市商业银行各网点了解。
B型理财计划: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高于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C型理财计划:认购起点份额为200万份,高于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万份的整数倍。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易初莲花物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即由深圳商业银行(委托人)委托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以受托人名义购入易初莲花广州三元里商场,租赁给易初莲花广州公司使用获得租金收益,信托期满将资产出售,投资收回本金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深圳市商业银行基金与各类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阁下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深圳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咨询。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深圳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本产品不提供账单。如需查询,请到深圳市商业银行各网点了解。
购买条件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我行进行办理。
产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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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条件
(1)在理财期内,如果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与之相对应,本理财产品将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成立1年后,在满足所有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情况下,平安信托可以随时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者除按照预定的分配年收益率取得相应的收益外,还按照年补偿率0.5%取得信托提前终止日到期满日期间的收益补偿分配,计算公式:理财资金×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日到期满日期间实际天数/360×0.5%(年补偿率)。
(2)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本理财计划成立1年后,在满足所有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情况下,平安信托可以随时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者除按照预定的分配年收益率取得相应的收益外,还按照年补偿率0.5%取得信托提前终止日到期满日期间的收益补偿分配,计算公式:理财资金×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日到期满日期间实际天数/360×0.5%(年补偿率)。
(2)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指本产品到期时,由于物业市场价值下跌、租金收益无法稳定实现、长期租约违约风险、保护价认购方的风险和其他风险,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信托产品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深圳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流动性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3.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商用物业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指本产品到期时,由于物业市场价值下跌、租金收益无法稳定实现、长期租约违约风险、保护价认购方的风险和其他风险,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信托产品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深圳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流动性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3.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商用物业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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