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平安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盈丰理财"0705"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计划((12个月)
- 产品简称:
- "盈丰理财"0705"(12个月)
- 发行银行:
- 深圳平安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15.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7年05月11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7年05月24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7年05月25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8年05月25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12月
- 付息周期:
- 12月
收益说明
年收益率有望达到4.0%-15%(上不封顶)。
产品特色
1、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深圳市商业银行(委托人)代表本理财计划,与其他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共同委托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平安信托”)设立的平安盈丰新股申购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新股申购信托”)。新股申购信托参与网上、网下申购,通过新股一、二级市场套利获取收益,无新股发行时可用于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经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投资,风险较低。
2、收益情况
本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率有望达到4.0%-15%(上不封顶)。
3、分配方式
本理财计划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及收益。
深圳市商业银行在收到平安信托支付的信托收益和本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4、提前终止权
(1)理财期内,经深圳市商业银行和该信托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新股申购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也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深圳市商业银行(委托人)代表本理财计划,与其他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共同委托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平安信托”)设立的平安盈丰新股申购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新股申购信托”)。新股申购信托参与网上、网下申购,通过新股一、二级市场套利获取收益,无新股发行时可用于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经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投资,风险较低。
2、收益情况
本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率有望达到4.0%-15%(上不封顶)。
3、分配方式
本理财计划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及收益。
深圳市商业银行在收到平安信托支付的信托收益和本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4、提前终止权
(1)理财期内,经深圳市商业银行和该信托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新股申购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也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购买条件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我行进行办理。
产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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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条件
理财期内,经深圳市商业银行和该信托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新股申购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也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源于网上、网下申购中签的新股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后的价差收入,本产品说明书所指的预期收益并非承诺收益。新股申购中签率以及新股上市后的价格波动情况直接影响到理财产品的收益乃至本金。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深圳市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申购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新股申购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3、理财产品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4、再投资风险:由于深圳市商业银行、其他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一年。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人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申购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新股申购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3、理财产品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4、再投资风险:由于深圳市商业银行、其他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一年。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人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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