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强中之强"澳元票据人民币代客境外理财产品(5年)
- 产品简称:
- QDII"强中之强"澳元票据人民币(5年)
- 发行银行:
- 花旗银行
- 发行地区:
- 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四川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7年12月25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1月25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1月28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13年01月28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8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5年
- 付息周期:
- 5年
收益说明
该产品收益由半年票息和期末票息组成,其计算比较复杂。
半年度票息率=MIN[8%,(B)] ,若低于0%则以0%计算。
其中(B)=MAX[0,(A)]
(A)=MAX[(动态指数(i)k/100-1)×100%]
动态指数(i)指指数相对基期的表现(基期为100)。i=1、2、3
k表示半年票息确定日。k=1、2…9
期末票息率=(到期票据的净值/100-1)×100% ,若低于0%则以0%计算。
半年度票息率=MIN[8%,(B)] ,若低于0%则以0%计算。
其中(B)=MAX[0,(A)]
(A)=MAX[(动态指数(i)k/100-1)×100%]
动态指数(i)指指数相对基期的表现(基期为100)。i=1、2、3
k表示半年票息确定日。k=1、2…9
期末票息率=(到期票据的净值/100-1)×100% ,若低于0%则以0%计算。
产品特色
投资币种: 人民币
票据币种: 澳元
产品发行期: 即日起至2008年1月25日(营业时间内)
到期保本: 若持有本产品至期满,您可获得澳元投资本金100%的返还
最低认购金额:
80,000元人民币,每10,000元人民币或其整数倍递增
票据币种: 澳元
产品发行期: 即日起至2008年1月25日(营业时间内)
到期保本: 若持有本产品至期满,您可获得澳元投资本金100%的返还
最低认购金额:
80,000元人民币,每10,000元人民币或其整数倍递增
购买条件
1) 亲临花旗银行全国各分/支行咨询、购买;
2) 向您的理财顾问咨询更为便捷的传真运作方式;
3) 拨打 24小时免费热线电话 800-830-18801垂询
4) 访问花旗银行的网站www.citibank.com.cn以获得更多资讯
中国大陆以外请拨打 86-20-3880-1267垂询。
2) 向您的理财顾问咨询更为便捷的传真运作方式;
3) 拨打 24小时免费热线电话 800-830-18801垂询
4) 访问花旗银行的网站www.citibank.com.cn以获得更多资讯
中国大陆以外请拨打 86-20-3880-1267垂询。
产品管理费
无
提前终止条件
投资者可在每月银行指定的日期自主提前赎回本产品。花旗银行可能因为票据发行人的提前终止票据而提前终止该产品。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外汇风险:本产品为非本地货币计价的浮动收益产品。汇率的波动风险可能使得投资者因认购金额从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或投资者有权获得的款项从外币兑换为人民币而遭受额外的本金或收益损失。外汇管制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外币,对所适用的汇率造成不利影响。
2、发行人风险:境外票据的发行人可能会在票息支付或本金返还义务上发生违约。境外票据的信用评级反映了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及其偿还能力的独立意见,但不是对发行人的信用的担保。发行人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信用等级降级可能会使境外票据的价值降低。若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债务重组或其它类似程序,就境外票据应付的款项可能大额减少或延迟。若发行人违约,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
3、境外票据风险:本产品投资于境外票据,因此本产品也具有境外票据所具有的所有风险。境外票据的风险披露和风险因素已列于附件A,投资者应仔细阅读附件A,对所有风险充分了解并确认愿意承担该等风险。
4、基于税务原因而赎回 若发行人被要求就根据掉期协议获得的收入预扣、报帐或缴纳税项时,其可能无法悉数支付票据的到期款项。在该情况下,发行人将在合理情况下尽其所能安排替代发行人或掉期对手方以避开该税项。若发行人无法作出该安排,则发行人需通知票据持有人有关票据的所有未来付款将于扣除所有税项后作出。在作出该等通知后,票据持有人可在票据到期前提前赎回或终止票据。若票据在发售说明书发售备忘录准许的条件或情况下被提前赎回,该赎回事项将按参考票据的市值计算的水平进行,可能低于票据的本金额。有关其他详情,投资者应参考有关计划的发售说明书中设定的条款和条件之条件7(c)(基于税务原因的赎回)。
5、信用风险与有限追索权 投资者承担了发行人和掉期对手方所有的信用风险。发行人为一家为特殊事业目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并未拥有实质的资产来支持其票据合约下所有的债务,发行人的债务将与掉期对手方对冲。发行人对所有票据持有人的偿付只会通过在这些掉期合约下支付予发行人的资金来进行。
如果发行人在掉期合约下的偿付或收款并未完成,对投资者的偿付金额(收益或是资本、或两者同时)将会减少。在这些情况下,投资者收到的金额将可能少于本金金额。在发生本金减损的事件时,根据票据的条款规定,票据持有人将不具有任何权利针对发行人超过其在掉期合约下所收到金额应支付给投资者的比例的外的资产来提出索赔,且将依比例负担任何损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票据持有人将没有权利申请发行人的清盘。有关其他详情,投资者应参考有关计划的发售说明书中设定的条款和条件之条件7(b)(与抵押资产有关的赎回)。
除票据为自动提前赎回外,在任何票据在到期前自愿赎回的情况下,本金保证将不适用,并受制于主要条款。
因特殊理由、违法事件和不可抗力而提前赎回或终止票据 准投资者应注意票据可能出现的一般情况,就是发行人在多种条件及/或情况下,在票据到期的前和通知票据持有人的后,可酌情决定提前赎回或终止票据,举例,其中一个情况是,因不能控制的理由,发行人或任何掉期对手方判定,出于任何理由的全部或部份,要履行票据责任,,出于任何理由的全部或部份,已变得不合法或不切实际;又或,因不能控制的理由,发行人或任何掉期对手方判定,基于任何理由,要维持与票据有关的对冲安排,已不再合法或符合实际情况。如发行人在发售说明书允许的任何条件和情况下,提前赎回票据,则赎回金额将按票据的市值计算,或许会低于票据本金金额。准投资者欲知进一步详情,应参考发售说明书之条件7(h)(特殊理由、违法事件和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赎回)。
2、发行人风险:境外票据的发行人可能会在票息支付或本金返还义务上发生违约。境外票据的信用评级反映了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及其偿还能力的独立意见,但不是对发行人的信用的担保。发行人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信用等级降级可能会使境外票据的价值降低。若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债务重组或其它类似程序,就境外票据应付的款项可能大额减少或延迟。若发行人违约,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
3、境外票据风险:本产品投资于境外票据,因此本产品也具有境外票据所具有的所有风险。境外票据的风险披露和风险因素已列于附件A,投资者应仔细阅读附件A,对所有风险充分了解并确认愿意承担该等风险。
4、基于税务原因而赎回 若发行人被要求就根据掉期协议获得的收入预扣、报帐或缴纳税项时,其可能无法悉数支付票据的到期款项。在该情况下,发行人将在合理情况下尽其所能安排替代发行人或掉期对手方以避开该税项。若发行人无法作出该安排,则发行人需通知票据持有人有关票据的所有未来付款将于扣除所有税项后作出。在作出该等通知后,票据持有人可在票据到期前提前赎回或终止票据。若票据在发售说明书发售备忘录准许的条件或情况下被提前赎回,该赎回事项将按参考票据的市值计算的水平进行,可能低于票据的本金额。有关其他详情,投资者应参考有关计划的发售说明书中设定的条款和条件之条件7(c)(基于税务原因的赎回)。
5、信用风险与有限追索权 投资者承担了发行人和掉期对手方所有的信用风险。发行人为一家为特殊事业目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并未拥有实质的资产来支持其票据合约下所有的债务,发行人的债务将与掉期对手方对冲。发行人对所有票据持有人的偿付只会通过在这些掉期合约下支付予发行人的资金来进行。
如果发行人在掉期合约下的偿付或收款并未完成,对投资者的偿付金额(收益或是资本、或两者同时)将会减少。在这些情况下,投资者收到的金额将可能少于本金金额。在发生本金减损的事件时,根据票据的条款规定,票据持有人将不具有任何权利针对发行人超过其在掉期合约下所收到金额应支付给投资者的比例的外的资产来提出索赔,且将依比例负担任何损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票据持有人将没有权利申请发行人的清盘。有关其他详情,投资者应参考有关计划的发售说明书中设定的条款和条件之条件7(b)(与抵押资产有关的赎回)。
除票据为自动提前赎回外,在任何票据在到期前自愿赎回的情况下,本金保证将不适用,并受制于主要条款。
因特殊理由、违法事件和不可抗力而提前赎回或终止票据 准投资者应注意票据可能出现的一般情况,就是发行人在多种条件及/或情况下,在票据到期的前和通知票据持有人的后,可酌情决定提前赎回或终止票据,举例,其中一个情况是,因不能控制的理由,发行人或任何掉期对手方判定,出于任何理由的全部或部份,要履行票据责任,,出于任何理由的全部或部份,已变得不合法或不切实际;又或,因不能控制的理由,发行人或任何掉期对手方判定,基于任何理由,要维持与票据有关的对冲安排,已不再合法或符合实际情况。如发行人在发售说明书允许的任何条件和情况下,提前赎回票据,则赎回金额将按票据的市值计算,或许会低于票据本金金额。准投资者欲知进一步详情,应参考发售说明书之条件7(h)(特殊理由、违法事件和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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