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东亚银行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系列13美元理财产品(3个月)
- 产品简称:
- 东亚银行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系列13美元(3个月)
- 发行银行:
- 东亚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美元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4.8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7年04月10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7年04月16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7年04月19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7年07月19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3月
- 付息周期:
- 3月
收益说明
若于有关观察日,挂钩指数高于或等于3.5%,潜在投资收益率为年收益率4.80% (VIP客户 :年收益率5.05%);若于有关观察日,挂钩指数低于3.5%,潜在投资收益率为0% (VIP客户 :0%)。
挂钩指数 : 3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息(显示于路透社“LIBOR01”此页)。
观察日 : 第1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5月17日,第2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6月15日,第3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7月17日(即结算日)。如观察日为非伦敦营业日,则该非伦敦营业日前一个伦敦营业日之挂钩指数将适用。
收益支付日 : 设定为2007年5月21日、2007年6月20日及2007年7月19日(取决于下述银行赎回权)。若该日并非中国、香港及纽约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中国、香港及纽约营业日。
收益期 : 第1个收益支付日之“收益期”是由交收日(包括该日)至第1个收益支付日(不包括该日)。至于其它收益支付日之“收益期”,则是由上一期的收益支付日(包括该日)至有关收益支付日(不包括该日)。
银行赎回权 : 于首2个观察日,本行有权提早赎回此保本投资产品。
挂钩指数 : 3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息(显示于路透社“LIBOR01”此页)。
观察日 : 第1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5月17日,第2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6月15日,第3个观察日设定为2007年7月17日(即结算日)。如观察日为非伦敦营业日,则该非伦敦营业日前一个伦敦营业日之挂钩指数将适用。
收益支付日 : 设定为2007年5月21日、2007年6月20日及2007年7月19日(取决于下述银行赎回权)。若该日并非中国、香港及纽约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中国、香港及纽约营业日。
收益期 : 第1个收益支付日之“收益期”是由交收日(包括该日)至第1个收益支付日(不包括该日)。至于其它收益支付日之“收益期”,则是由上一期的收益支付日(包括该日)至有关收益支付日(不包括该日)。
银行赎回权 : 于首2个观察日,本行有权提早赎回此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特色
1、于到期日或紧接本行行使银行赎回权后的收益支付日,获取100%投资金额保障;
2、投资期短;
3、潜在投资收益比当前定期存款利率优厚;
4、投资收益每月派发机制令财务管理更灵活;
5、产品结构简单。
2、投资期短;
3、潜在投资收益比当前定期存款利率优厚;
4、投资收益每月派发机制令财务管理更灵活;
5、产品结构简单。
购买条件
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东亚银行各营业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开立及参与此保本投资产品毋须缴付任何服务费用,而本行收取的费用已反映于投资收益或其它变量内。
提前终止条件
银行赎回权:于首2个观察日,本行有权提早赎回此保本投资产品。若本行行使银行赎回权,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会于紧接的收益支付日提早终止及到期,且客户只可获派发该收益期之潜在投资收益(如有),其后之潜在投资收益将不获派发。客户将不获准许于到期日前要求全部或部分赎回。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此保本投资产品与普通定期存款不同,亦不应视为普通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2、此保本投资产品不设客户提早赎回,客户参与此保本投资产品即表示承诺将持有此保本投资产品直至到期日(除本行行使上述银行赎回权)。
3、若美元定期存款利率于交收日后大幅攀升,并超过4.80%或5.05%之年收益率回报,客户仍必须持有此保本投资产品至到期日。
4、若于投资期内的所有观察日,挂钩指数均低于3.5%,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不会派发任何投资收益。
5、若本行行使银行赎回权,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会于紧接的收益支付日提早终止及到期,而客户将只可获得有关收益期的潜在投资收益(如有),而不再获得其后的潜在投资收益,并且需承受再投资风险。
6、此保本投资产品以美元为单位。客户希望或有意将投资金额及/或投资收益(如有)兑换成其它货币,便须承受有关的外汇风险。
7、此保本投资产品涉及投资风险,客户应明白只可获得协议明确承诺的投资收益,而且应完全了解此保本投资产品有关风险特性,才决定参与投资。
8、投资收益(如有) 及到期日支付之投资金额需取决于本行的信用风险。
2、此保本投资产品不设客户提早赎回,客户参与此保本投资产品即表示承诺将持有此保本投资产品直至到期日(除本行行使上述银行赎回权)。
3、若美元定期存款利率于交收日后大幅攀升,并超过4.80%或5.05%之年收益率回报,客户仍必须持有此保本投资产品至到期日。
4、若于投资期内的所有观察日,挂钩指数均低于3.5%,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不会派发任何投资收益。
5、若本行行使银行赎回权,此保本投资产品便会于紧接的收益支付日提早终止及到期,而客户将只可获得有关收益期的潜在投资收益(如有),而不再获得其后的潜在投资收益,并且需承受再投资风险。
6、此保本投资产品以美元为单位。客户希望或有意将投资金额及/或投资收益(如有)兑换成其它货币,便须承受有关的外汇风险。
7、此保本投资产品涉及投资风险,客户应明白只可获得协议明确承诺的投资收益,而且应完全了解此保本投资产品有关风险特性,才决定参与投资。
8、投资收益(如有) 及到期日支付之投资金额需取决于本行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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