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东亚银行"如意宝"投资产品-系列2美元理财产品(5年)
- 产品简称:
- 东亚银行"如意宝"投资产品-系列2美元(5年)
- 发行银行:
- 东亚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美元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7年03月26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7年04月23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7年05月09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12年05月08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8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5年
- 付息周期:
- 5年
收益说明
该投资产品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每半年中的升幅作为投资收益派发给投资者,以补偿因投资该美元投资产品而产生的人民币升值损失。每半年汇率补偿的上限设定在4%(即每年保护上限8%)。
该投资产品在到期日实际偿付的金额为投资金额或者结算日的资产组合水平乘以投资金额,以两者之较高者确定。
此外:1.单利。
2.每半年派发投资收益。如果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与半年前比较有所上升,则支付投资收益以对冲人民币升值风险,投资收益等于该半年人民币升值的幅度乘以投资金额,每半年投资收益上限为4%。
3、到期支付金额:投资者保证于到期日能收到原本的投资金额或者结算日的资产组合水平乘以投资金额,以两者之较高者确定。
4、资产组合的公布和通知:从2007年5月24日开始直至到期日期间每月的24日,东亚银行将计算当天的投资资产价值、固定收益资产价值、资产组合水平和最佳配置值,并且于后一个营业日公布。
该投资产品在到期日实际偿付的金额为投资金额或者结算日的资产组合水平乘以投资金额,以两者之较高者确定。
此外:1.单利。
2.每半年派发投资收益。如果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与半年前比较有所上升,则支付投资收益以对冲人民币升值风险,投资收益等于该半年人民币升值的幅度乘以投资金额,每半年投资收益上限为4%。
3、到期支付金额:投资者保证于到期日能收到原本的投资金额或者结算日的资产组合水平乘以投资金额,以两者之较高者确定。
4、资产组合的公布和通知:从2007年5月24日开始直至到期日期间每月的24日,东亚银行将计算当天的投资资产价值、固定收益资产价值、资产组合水平和最佳配置值,并且于后一个营业日公布。
产品特色
从产品设计可以看出,只要持有该产品到期,那么,投资本金是100%保证的。同时,银行每半年还将补偿因投资该美元投资产品而产生的人民币升值损失,每半年的最高补偿额度是投资金额的4%。
因此,如果持有到期,那么,投资者除了获得每半年一次的升值补偿(共计10次)之外,到期时还能以(结算日的资产组合水平乘以投资金额)与投资本金之间的较高者收回投资。因此,投资者的收益可能包括两个部分:升值补偿与资产增值。
另外,该投资产品提供每月赎回机会,增加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不过,银行将按照实际投资期的长短收取一定的提前赎回费。并且,在此情况下,本金并无保障且投资者要承受损失其资本投资的部分价值的风险。
据东亚银行介绍,其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最佳的资产配置组合,以赚取理想投资回报,并内置人民币升值保护条款,以对冲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不可质押。
因此,如果持有到期,那么,投资者除了获得每半年一次的升值补偿(共计10次)之外,到期时还能以(结算日的资产组合水平乘以投资金额)与投资本金之间的较高者收回投资。因此,投资者的收益可能包括两个部分:升值补偿与资产增值。
另外,该投资产品提供每月赎回机会,增加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不过,银行将按照实际投资期的长短收取一定的提前赎回费。并且,在此情况下,本金并无保障且投资者要承受损失其资本投资的部分价值的风险。
据东亚银行介绍,其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最佳的资产配置组合,以赚取理想投资回报,并内置人民币升值保护条款,以对冲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不可质押。
购买条件
投资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东亚银行办理。
产品管理费
提前赎回费:
在前6个赎回日(即:2007年5月24日,2007年6月24日,2007年7月24日,2007年8月24日,2007年9月24日,2007年10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3%。
在第7个至第12个赎回日(即:2007年11月24日,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24日,2008年2月24日,2008年3月24日,2008年4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2%。
在第13个至第18个赎回日(即:2008年5月24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7月24日,2008年8月24日,2008年9月24日,2008年10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1%。
2008年10月24日以后不再收取提前赎回费。
在前6个赎回日(即:2007年5月24日,2007年6月24日,2007年7月24日,2007年8月24日,2007年9月24日,2007年10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3%。
在第7个至第12个赎回日(即:2007年11月24日,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24日,2008年2月24日,2008年3月24日,2008年4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2%。
在第13个至第18个赎回日(即:2008年5月24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7月24日,2008年8月24日,2008年9月24日,2008年10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1%。
2008年10月24日以后不再收取提前赎回费。
提前终止条件
1、赎回日:2007年5月24日开始到2012年3月24日为止,期间每月的24日,若该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在赎回日,投资者可以按照资产组合水平并减去提前赎回费(如有),进行提前赎回,只可作全数赎回,不可作部分赎回。投资者应在两个营业日前通知东亚银行,并于赎回日后三个营业日进行交收。
2、提前赎回费:
在前6个赎回日(即:2007年5月24日,2007年6月24日,2007年7月24日,2007年8月24日,2007年9月24日,2007年10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3%。
在第7个至第12个赎回日(即:2007年11月24日,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24日,2008年2月24日,2008年3月24日,2008年4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2%。
在第13个至第18个赎回日(即:2008年5月24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7月24日,2008年8月24日,2008年9月24日,2008年10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1%。
2008年10月24日以后不再收取提前赎回费。
在赎回日,投资者可以按照资产组合水平并减去提前赎回费(如有),进行提前赎回,只可作全数赎回,不可作部分赎回。投资者应在两个营业日前通知东亚银行,并于赎回日后三个营业日进行交收。
2、提前赎回费:
在前6个赎回日(即:2007年5月24日,2007年6月24日,2007年7月24日,2007年8月24日,2007年9月24日,2007年10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3%。
在第7个至第12个赎回日(即:2007年11月24日,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24日,2008年2月24日,2008年3月24日,2008年4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2%。
在第13个至第18个赎回日(即:2008年5月24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7月24日,2008年8月24日,2008年9月24日,2008年10月24日),提前赎回费为1%。
2008年10月24日以后不再收取提前赎回费。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外汇汇率风险:每当投资产品被赎回或回购时,投资者暴露于汇率风险。投资产品以美元计价,故各种赎回和回购数额均应以美元进行支付。因此,投资产品的表现及若投资者使用其它货币比如人民币将会暴露于美元和其所需的货币之间的汇率风险。
2、总体市场风险资产组合的成份:即投资资产与固定收益资产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并具有证券投资所固有的其它风险,因此不能保证资产组合的成份之表现能带给投资者在到期时的任何收益。
3、投资产品的提前赎回风险:如果任何投资者选择提前赎回其在投资产品内的投资,投资者应意识到,在此情况下,本金并无保障且投资者要承受损失其资本投资的部分价值的风险。
2、总体市场风险资产组合的成份:即投资资产与固定收益资产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并具有证券投资所固有的其它风险,因此不能保证资产组合的成份之表现能带给投资者在到期时的任何收益。
3、投资产品的提前赎回风险:如果任何投资者选择提前赎回其在投资产品内的投资,投资者应意识到,在此情况下,本金并无保障且投资者要承受损失其资本投资的部分价值的风险。

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