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2008年"本利丰"第九期套利通系列衍生品第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12个月)
- 产品简称:
- 2008年"本利丰"第九期套利通系列衍生品第1号人民币(12个月)
- 发行银行:
- 农业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13.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4月07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4月18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4月22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年04月22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12月
- 付息周期:
- 12月
收益说明
理财产品到期,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的规定计算理财收益,在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及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投资组合比例:
(1)投资于新股申购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2) 投资于ETF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3) 投资于有正股+认沽权证保本组合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50%。
(4)投资于可转债转股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50%;
(5) 投资于基金封转开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30%;
(6) 投资于股票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50%;
(7)投资于股指期货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8)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9)投资于现金类资产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现金类资产包括以下几类:A、银行存款;B、早于信托计划到期的国债;C、早于信托计划到期的国债逆回购等。
投资组合比例:
(1)投资于新股申购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2) 投资于ETF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3) 投资于有正股+认沽权证保本组合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50%。
(4)投资于可转债转股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50%;
(5) 投资于基金封转开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30%;
(6) 投资于股票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50%;
(7)投资于股指期货套利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8)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9)投资于现金类资产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现金类资产包括以下几类:A、银行存款;B、早于信托计划到期的国债;C、早于信托计划到期的国债逆回购等。
产品特色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购买条件
持有效证件至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信托报酬:按信托计划初始金额的0.5%收取信托报酬;
投资管理费:按信托计划初始金额的0.5%收取投资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按信托计划初始金额的1.35%收取固定管理费
基准业绩为5.5%,全部信托资金优先用于向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支付本金及5.5%的收益;若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到期业绩5.5%(含)以下,甚至产生亏损,不收取业绩报酬。
若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5.5%以上,本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对超出部分按照8%和2%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投资管理费:按信托计划初始金额的0.5%收取投资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按信托计划初始金额的1.35%收取固定管理费
基准业绩为5.5%,全部信托资金优先用于向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支付本金及5.5%的收益;若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到期业绩5.5%(含)以下,甚至产生亏损,不收取业绩报酬。
若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5.5%以上,本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对超出部分按照8%和2%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提前终止条件
如遇新股发行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证券市场发生改变或得到确切信息指数期货在产品存续期无法推出,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提前终止理财。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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