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I基金挂钩型(人民币)
- 产品简称:
- QDII农行境外宝I基金挂钩型(人民币)
- 发行银行:
- 农业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15.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7年05月12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7年05月29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7年05月30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12年06月06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5年
- 付息周期:
- 5年
收益说明
理财计划美元净收益 =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 – 管理费 - 托管费
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 = 境外产品票据净值 - 美元本金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 = 境外产品票据净值 - 美元本金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产品特色
投资范围 境外产品—— “荷兰银行全球新兴市场债券基金保本票据VII”(美元)
投资币种 人民币或美元,其中人民币资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在购汇日确定的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兑换成美元。
投资期限 最长5 年(取决于投资者是否提前赎回)
最低投资额 1 万元人民币或1 千美元的整数倍,但总额不低于等值5 万元人民币。
认购期 2007 年5 月12 日至2007 年5 月29 日(银行有权缩短或延长认购期)
理财起息日 2007 年5 月30 日
购汇日 2007 年5 月31 日
到期日 2012 年6 月6 日(取决于投资者是否提前赎回)
到账日 最迟为到期日后第7 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金担保条款 本理财计划由境外产品发行人提供到期100%美元本金保证
投资者提前赎回 从2008 年6 月6 日(不含)至到期日,投资者可每个月进行提前赎回。具体条款与境外产品提前赎回条款相同。
提前赎回日: 同境外产品提前赎回日。
提前赎回申请 投资者需在每月“提前赎回日”前5 个工作日向投资管理人提出申请,投资者只能
进行全额赎回,不允许部分赎回。
提前赎回额计算 本理财计划提前赎回额的计算公式为:
境外产品提前赎回金额 - 管理费 - 托管费
提前赎回额 最迟为“提前赎回日”后第7 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返还 对QDII07027 产品,向投资者直接返还理财计划提前赎回额。
对QDII07028 产品,将理财计划提前赎回额结汇成人民币后划至投资者原投资账户,
结汇汇率 为提前赎回日后一个工作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具体由投资管理人确定。
人民币升值补偿 每年按人民币升值幅度给予投资者最高不超过4%的人民币升值补偿。
收益计算 理财计划美元净收益 =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 – 管理费 - 托管费
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 = 境外产品票据净值 - 美元本金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到期返还 对于QDII07027 产品,向投资者直接返还美元本金和美元收益。
对于QDII07028 产品,将投资境外产品的本金及收益结汇成人民币后划至投资者原投资账户,结汇汇率由投资管理人于2012 年6 月7 日确定。
管理费 无固定管理费,在理财计划到期或投资者提前赎回日,按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的5%收取
境内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
托管费 每月按票据净值的0.0125%提取,每季支付
工作日 银行工作日
税收规定 投资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的投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
信息披露 投资管理人将于每月月底通过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理财服务”专栏向投资者披露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净值、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等。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公开披露的产品净值由银行完成估值,由托管人复核确认。
其他条款 购汇日至票据起息日之间,投资者美元资金按美元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于到账日返还给投资者;理财起息日至购汇日之间以及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资金不计利息。
投资币种 人民币或美元,其中人民币资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在购汇日确定的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兑换成美元。
投资期限 最长5 年(取决于投资者是否提前赎回)
最低投资额 1 万元人民币或1 千美元的整数倍,但总额不低于等值5 万元人民币。
认购期 2007 年5 月12 日至2007 年5 月29 日(银行有权缩短或延长认购期)
理财起息日 2007 年5 月30 日
购汇日 2007 年5 月31 日
到期日 2012 年6 月6 日(取决于投资者是否提前赎回)
到账日 最迟为到期日后第7 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金担保条款 本理财计划由境外产品发行人提供到期100%美元本金保证
投资者提前赎回 从2008 年6 月6 日(不含)至到期日,投资者可每个月进行提前赎回。具体条款与境外产品提前赎回条款相同。
提前赎回日: 同境外产品提前赎回日。
提前赎回申请 投资者需在每月“提前赎回日”前5 个工作日向投资管理人提出申请,投资者只能
进行全额赎回,不允许部分赎回。
提前赎回额计算 本理财计划提前赎回额的计算公式为:
境外产品提前赎回金额 - 管理费 - 托管费
提前赎回额 最迟为“提前赎回日”后第7 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返还 对QDII07027 产品,向投资者直接返还理财计划提前赎回额。
对QDII07028 产品,将理财计划提前赎回额结汇成人民币后划至投资者原投资账户,
结汇汇率 为提前赎回日后一个工作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具体由投资管理人确定。
人民币升值补偿 每年按人民币升值幅度给予投资者最高不超过4%的人民币升值补偿。
收益计算 理财计划美元净收益 =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 – 管理费 - 托管费
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 = 境外产品票据净值 - 美元本金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到期返还 对于QDII07027 产品,向投资者直接返还美元本金和美元收益。
对于QDII07028 产品,将投资境外产品的本金及收益结汇成人民币后划至投资者原投资账户,结汇汇率由投资管理人于2012 年6 月7 日确定。
管理费 无固定管理费,在理财计划到期或投资者提前赎回日,按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的5%收取
境内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
托管费 每月按票据净值的0.0125%提取,每季支付
工作日 银行工作日
税收规定 投资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的投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
信息披露 投资管理人将于每月月底通过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理财服务”专栏向投资者披露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净值、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等。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公开披露的产品净值由银行完成估值,由托管人复核确认。
其他条款 购汇日至票据起息日之间,投资者美元资金按美元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于到账日返还给投资者;理财起息日至购汇日之间以及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资金不计利息。
购买条件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我行进行办理。
产品管理费
管理费 无固定管理费,在理财计划到期或投资者提前赎回日,按境外产品美元总收益的5%收取
托管费 每月按票据净值的0.0125%提取,每季支付
托管费 每月按票据净值的0.0125%提取,每季支付
提前终止条件
投资者提前赎回 从2008 年6 月6 日(不含)至到期日,投资者可每个月进行提前赎回。具体条款与境外产品提前赎回条款相同。提前赎回日:同境外产品提前赎回日。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 投资收益风险:该理财计划的投资表现与“荷银全球新兴市场债券基金”表现挂钩,不保证收益。在最差的情况下,投资者在到期日获得的票据收益将为零,仅到期收回期初投资美元本金。
2.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投资期第一年内不提供任何流动性,投资者从第二年起每月有权提前赎回。
3. 发行人信用风险:在此项理财业务中,荷兰银行以自身信用为该理财计划提供到期美元本金担保,因而投资者在投资期内需承担荷兰银行的信用风险。荷兰银行是国际著名银行,拥有Aa2/AA-的信用评级,到目前为止从未出现过信用违约事件,当前信用状况稳定。
4. 利率风险: 利率走势可能对本理财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5. 汇率风险:以人民币投资本款产品的投资者须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风险。若投资期间人民币升值,投资者获得的由美元折算为人民币的实际收益与本金将因此减少。本理财计划提供给持有到期投资者5 年最多20%的人民币升值补偿,不一定能弥补投资者的全部汇率损失。
6. 本理财计划与一般储蓄存款不同,理财收益不固定,投资者可能会在整个投资期内获得较低回报。所以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
2.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投资期第一年内不提供任何流动性,投资者从第二年起每月有权提前赎回。
3. 发行人信用风险:在此项理财业务中,荷兰银行以自身信用为该理财计划提供到期美元本金担保,因而投资者在投资期内需承担荷兰银行的信用风险。荷兰银行是国际著名银行,拥有Aa2/AA-的信用评级,到目前为止从未出现过信用违约事件,当前信用状况稳定。
4. 利率风险: 利率走势可能对本理财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5. 汇率风险:以人民币投资本款产品的投资者须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风险。若投资期间人民币升值,投资者获得的由美元折算为人民币的实际收益与本金将因此减少。本理财计划提供给持有到期投资者5 年最多20%的人民币升值补偿,不一定能弥补投资者的全部汇率损失。
6. 本理财计划与一般储蓄存款不同,理财收益不固定,投资者可能会在整个投资期内获得较低回报。所以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

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