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慧财"人民币信托挂钩理财产品(08206期)(12个月)
- 产品简称:
- "慧财"2号(08206期)(12个月)
- 发行银行:
- 上海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6.2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7月11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7月20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7月22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年07月22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12月
- 付息周期:
- 12月
收益说明
若理财产品所投资信托如期回收贷款本息,理财产品在扣除信托管理费、银行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约为6.2%。
产品特色
无
购买条件
购买地点:上海银行各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021-962888
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办理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上海银行营业网点购买
咨询电话:021-962888
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办理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上海银行营业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无
提前终止条件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因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标的资产债务人(即融资方)发生违约,未按约偿付本金和收益,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此风险为本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在发生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信托的管理,导致信托项下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理财产品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信托的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贷款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期限将相应延长。
4、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也不可质押。
6、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信托的收益率的变化,信托收益率受多种要素影响(包括融资方信用等),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上海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7、再投资风险:如上海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名义投资期限,存在兑付资金再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上海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约定及时登录上海银行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上海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上海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上海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上海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信托的管理,导致信托项下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理财产品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信托的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贷款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期限将相应延长。
4、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也不可质押。
6、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信托的收益率的变化,信托收益率受多种要素影响(包括融资方信用等),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上海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7、再投资风险:如上海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名义投资期限,存在兑付资金再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上海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运作、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约定及时登录上海银行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上海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上海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上海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上海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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