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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旗下产品
 收益说明
 产品特色
 购买条件
购买地点:中信银行各地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95558
银行网址:bank.ecitic.com
办理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1.客户无申购费,若持有理财产品到期,无退出费
2.固定管理费:
①稳健配置类资产按照年化费率0.5%收取固定管理费,以每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的稳健配置类信托财产净值为基数计提,按季支付;
②积极配置类资产不收取固定管理费。
3.浮动管理费:
①稳健配置类资产收取浮动管理费,规则如下
(1)收取浮动管理费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现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储蓄利率4.14%; (2)若扣除固定费后稳健配置类资产年化收益率高于4.14%,本产品的管理人则对稳健配置类资产的高出4.14%收益部分按10%的比例收取浮动管理费。
②积极配置类资产收取浮动管理费,规则如下:
本产品管理人对积极配置类资产到期收益率低于10%的收益部分,按照15%的比例收取浮动管理费;对积极配置类资产到期收益率高于10%的收益部分,按照25%的比例收取浮动管理费;
③浮动管理费,按月计提,产品到期或终止时一次性收取;对于客户赎回的,在赎回时一次性收取。
 提前终止条件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或信贷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产品的正常运作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2、如信贷资产的借款人提前还款,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存续运作时,本产品将可能选择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
3、如果在产品存续期间整个产品单位费后净值达到1.20及以上时,银行有权选择提前终止产品。
4、若申请赎回的信托份额累计超过本产品成立时信托总份额的40%,则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5、如果受托人和中信银行提前终止资金信托和理财计划,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信银行支付已得应付信托收益,中信银行在收到信托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所得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帐户。产品每半年开放一次,即为2008年12月31日、2009年6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开放日产品的费后净值(扣除固定、浮动费)赎回,并收取1%的赎回费用,款项于申请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如产品净值<1,则当期赎回免赎回费。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收益来源之一是募集资金运用所投资的信贷资产利息收入,存在着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收益及本金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证券市场风险:本产品部分资金可投资于新股\可转债申购、证券投资基金和蓝筹股票(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由于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信托资金收益水平变化,可能出现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净值跌破面值的风险,可能导致收益和本金部分损失。主要有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购买力风险;中签新股、可转债上市首日跌破面值的风险、中签新股、可转债在上市后持有期内因价格波动造成净值波动风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蓝筹股票因为净值波动导致本产品净值出现波动的风险。
3、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4、运作损失风险: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5、提前终止风险:如因信贷资产提前还款、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等因素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6、延期支付风险:若本产品到期时所持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可能导致本产品延期支付。
7、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约定开放期申请赎回。
8、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9、信息传递风险:中信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1、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不能偿还信托收益及本金,导致贷款投资本金及收益蒙受全部损失;申购新股、可转债上市首日价格跌破发行价,导致新股、可转债申购收益为负;投资的债券、基金、股票等其它证券品种受市场收益率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