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基金计划2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年)
- 产品简称:
- 基金计划2号(2年)
- 发行银行:
- 中信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12.5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7年07月02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7年07月15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7年07月17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年07月17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2年
- 付息周期:
- 2年
- 本期单位净值:
- 2008年4月18日:0.9678元
- 上期单位净值:
- 2008年4月16日:0.9802元
收益说明
预期两年最高收益率为25%。
产品特色
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同时也是FOF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内的基金和新股市场,理财期限为两年,预期两年最高收益率为25%,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每次递增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中途赎回需收取赎回金额的2%。当该款产品单位净值大于或等于1.15%时,超过1.15%的净值部分按照20%收取业绩提成费。
购买条件
客户持相关证件至银行网点办理。
产品管理费
咨询相关银行
提前终止条件
中途赎回需收取赎回金额的2%。当该款产品单位净值大于或等于1.15%时,超过1.15%的净值部分按照20%收取业绩提成费。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由于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信托资金收益水平变化,可能出现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净值跌破面值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购买力风险。
2、运作损失风险: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意志运作信托资金,即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致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资金及理财计划承担。
3、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4、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6、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体现为产品变现能力的大小,因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定期接受赎回申请,因而有可能导致甲方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
2、运作损失风险: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意志运作信托资金,即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致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资金及理财计划承担。
3、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4、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6、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体现为产品变现能力的大小,因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定期接受赎回申请,因而有可能导致甲方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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