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股票|行情|基金|新股|港股|外汇|期货|银行|保险|债券|数据|期指|权证|要闻|专题|股吧|博客
中信银行旗下产品
  • 本期单位净值:
  • 2008年3月31日:0.9774元
  • 上期单位净值:
  • 2008年2月29日:0.9717元
 收益说明
35%,实际收益率上不封顶(预期收益仅为测算值,不代表对未来收益的承诺)。
 产品特色
“中信理财之基金计划8号”为FOF类产品,专注于基金投资,管理方将募集资金投资于经严格筛选的基金产品,避免了投资者因选择基金而承担的风险,其持有期收益约为35%。
 购买条件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至银行网点办理。
 产品管理费
咨询相关银行
 提前终止条件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银行有权提前中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单位净值(费后)在存续期间内达到1.70,则银行有权提前中止本产品。
3、若赎回申请金额超过本产品规模40%,则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4、终止日后8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产品在每半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即为2008年5月30日、2008年12月1日、2009年6月1日。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开放日的净值赎回,款项于申请日后8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收取2%的赎回费。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由于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信托资金收益水平变化,可能出现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净值跌破面值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购买力风险。
2、运作损失风险: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意志运作信托资金,即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致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资金及理财计划承担。
3、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4、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6、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体现为产品变现能力的大小,因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定期接受赎回申请,因而有可能导致甲方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