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金葵花"招银进宝之票据盈47号理财计划(147天)
- 产品简称:
- "金葵花"招银进宝之票据盈47号(147天)
- 发行银行:
- 招商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4.62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7月10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7月15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7月17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8年12月11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147日
- 付息周期:
- 147日
收益说明
本理财计划在扣除相关信托费用后,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62%。
产品特色
无
购买条件
购买地点:招商银行各地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95555
银行网址:www.cmbchina.com
办理方式: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大众版、专业版办理认购。
咨询电话:95555
银行网址:www.cmbchina.com
办理方式: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大众版、专业版办理认购。
产品管理费
无
提前终止条件
招商银行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购买的招商银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资产,但如果因票据资产项下票据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信托计划不能如期回收票款,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票款完全无法回收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招商银行所拥有票据资产,包括:招商银行已贴现银行已承兑汇票、招商银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等的不良贷款率为0%。(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招商银行对票据资产未来情况的任何预测与承诺)。
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信托公司不能直接向承兑行及票据前手直接追索的风险:本理财计划筹集的资金由招商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给深国投购买招商银行打包的已贴现银行已承兑汇票项下的票据资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不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而由信托公司通过签署《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委托招商银行管理。如果票据资产对应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受托人不能直接向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向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票据前手直接进行追索,而只能由招商银行作为该票据资产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代受托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招商银行的前手依法追索。由于信托公司不能直接向招商银行等直接追索,需依托招商银行依照《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规定代为追索,同时招商银行依法追索可能遭遇前手抗辩, 因此导致票款无法完全收回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最极端的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和理财收益。
3.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各种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
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
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信托公司不能直接向承兑行及票据前手直接追索的风险:本理财计划筹集的资金由招商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给深国投购买招商银行打包的已贴现银行已承兑汇票项下的票据资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不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而由信托公司通过签署《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委托招商银行管理。如果票据资产对应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受托人不能直接向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向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票据前手直接进行追索,而只能由招商银行作为该票据资产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代受托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招商银行的前手依法追索。由于信托公司不能直接向招商银行等直接追索,需依托招商银行依照《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规定代为追索,同时招商银行依法追索可能遭遇前手抗辩, 因此导致票款无法完全收回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最极端的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和理财收益。
3.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各种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
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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