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金葵花"新股申购22期之"新股+套利"理财计划(1年)
- 产品简称:
- "金葵花"新股申购22期之"新股+套利"(1年)
- 发行银行:
- 招商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5月21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6月10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6月12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年06月12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1年
- 付息周期:
- 1年
收益说明
固定费用1%(年率),按月计提,另外对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超过8%以上部分收取10%业绩报酬。
产品特色
无
购买条件
持有效证件到苏州招商银行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1、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按月计提,费率为信托资金本金余额(随信托的赎回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1%(年率)。固定费用包括受托人管理费、投资人管理费、招商银行固定销售服务费、保管费等。
2、浮动业绩报酬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赎回该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和投资管理人将根据以下原则收取业绩报酬:
(1)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低于8%(含),招商银行和投资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2)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高于8%,招商银行和投资管理人对高出8%(不含)的部分合计收取10%的业绩报酬。
2、浮动业绩报酬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赎回该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和投资管理人将根据以下原则收取业绩报酬:
(1)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低于8%(含),招商银行和投资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2)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高于8%,招商银行和投资管理人对高出8%(不含)的部分合计收取10%的业绩报酬。
提前终止条件
在理财期内,如资金信托提前终止,招商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理财收益计算公式计算。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本息,如借款企业未能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2007年全年招商银行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2.15%(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招商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来还款情况的任何承诺)。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贷资产逾期)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贷资产逾期)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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