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金葵花"新股申购19期人民币理财计划(9个月)
- 产品简称:
- "金葵花"新股申购19期人民币(9个月)
- 发行银行:
- 招商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20.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2月26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3月10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3月12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8年12月12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9月
- 付息周期:
- 9月
收益说明
1、持有到期理财计划收益 招商银行“金葵花”新股申购19期理财计划 持有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7-20%,上不封顶。
2、投资者所得收益 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所得收益计算如下:
(1)信托年化收益率≤7%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信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信托年化收益率>7%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7%+(信托年化收益率-7%)×90%]×实际理财天数/365
3、信托年化收益率的定义 信托年化收益率 =[信托存续期实现的信托总收入-信托应承担的各项费用(业绩报酬除外)] / 资金信托本金余额×36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100%。
4、投资者赎回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投资者拥有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条款赎回其理财份额的权利。若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理财资金不再享有当月投资收益。赎回时的理财收益按照“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其中信托年化收益率指截止上月末估值日的信托年化收益率。
5、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资金信托提前终止,招商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2、投资者所得收益 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所得收益计算如下:
(1)信托年化收益率≤7%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信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信托年化收益率>7%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7%+(信托年化收益率-7%)×90%]×实际理财天数/365
3、信托年化收益率的定义 信托年化收益率 =[信托存续期实现的信托总收入-信托应承担的各项费用(业绩报酬除外)] / 资金信托本金余额×36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100%。
4、投资者赎回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投资者拥有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条款赎回其理财份额的权利。若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理财资金不再享有当月投资收益。赎回时的理财收益按照“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其中信托年化收益率指截止上月末估值日的信托年化收益率。
5、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资金信托提前终止,招商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产品特色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购买条件
1、认购期:2008年2月26日9:00至2008年3月10日17:00。招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认购期,本理财计划相应提前起息。若认购期提前结束,招商银行将在实际认购期结束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 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8年3月10日(或实际认购期结束日)17:00进行认购登记。
3、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2.、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8年3月10日(或实际认购期结束日)17:00进行认购登记。
3、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产品管理费
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费用、浮动业绩报酬等。
1、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按日计提,费率为信托资金本金余额(随信托的赎回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1%(年率)。固定费用包括受托人管理费、招商银行固定承销费、保管费等。
2、浮动业绩报酬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赎回该理财产品时,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将根据以下原则收取业绩报酬:
(1)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低于7%(含),招商银行和受托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2)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高于7%,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对高出7%(不含)的部分合计收取10%的业绩报酬。
1、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按日计提,费率为信托资金本金余额(随信托的赎回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1%(年率)。固定费用包括受托人管理费、招商银行固定承销费、保管费等。
2、浮动业绩报酬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赎回该理财产品时,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将根据以下原则收取业绩报酬:
(1)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低于7%(含),招商银行和受托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2)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高于7%,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对高出7%(不含)的部分合计收取10%的业绩报酬。
提前终止条件
1、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信托职责,经委托人同意,资金信托可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
2、理财期内,受托人(外贸信托)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本资金信托,在此情况下,招商银行也相应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3、除按约定期限赎回本理财计划外,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2、理财期内,受托人(外贸信托)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本资金信托,在此情况下,招商银行也相应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3、除按约定期限赎回本理财计划外,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申购中签的新股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后的价差收入以及持有招商银行优质信贷资产所带来的利息收入,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新股申购投资是针对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申购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新股申购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
4、理财计划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6、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约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不得申请提前终止。
7、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新股申购投资是针对当前国内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申购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新股申购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
4、理财计划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6、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约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不得申请提前终止。
7、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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