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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旗下产品
 收益说明
5-15%(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
1、持有到期理财计划收益
招商银行“金葵花”新股集合号之中煤能源新股申购理财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5-15%,上不封顶。
2、投资者所得收益
投资者的所得收益计算如下:
理财收益=(信托资产总值-投资本金)×82%
3、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招商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产品特色
 购买条件
1、认购期:2008年1月22日9:00至2008年1月24日17:00。
2、认购手续:在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
3、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8年1月24日17:00进行认购登记。
4、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产品管理费
1、浮动业绩报酬
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对理财计划收益收取18%的浮动业绩报酬,即:
浮动业绩报酬=(信托资产总值-投资本金)×18%
2、其他费用
浮动业绩报酬之外,本理财产品不收取任何费用。
 提前终止条件
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信托职责,经委托人同意,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通过新股一、二级市场套取收益及其他投资,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新股申购投资是针对当前2006年证监会、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颁发了《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
4、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流动性风险:产品投资期内投资者无权终止该理财产品。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