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人民币理财计划(24个月)
- 产品简称:
- "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人民币(24个月)
- 发行银行:
- 招商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50.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1月07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1月21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1月23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10年01月25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24月
- 付息周期:
- 24月
- 本期单位净值:
- 2008年5月31日:0.8272 元
- 上期单位净值:
- 2008年4月30日:0.8691 元
收益说明
1、持有到期理财计划收益
招商银行“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产品代码:8129)持有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10-50%,上不封顶。
2、投资者在分红登记日的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每半年设定一个分红登记日,对已实现收益部分进行现金分红(若当日计算的信托收益≤0,则不进行分红)。
分红登记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个分红登记日:2008年7月第6个工作日
第二个分红登记日:2009年1月第6个工作日
第三个分红登记日:2009年7月第6个工作日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在每个分红登记日获得的理财收益计算如下:
(1)若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
当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当期信托净收益率
(2)若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
当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当期信托净收益率
(3)若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0,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
当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当期业绩比较基准+(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80%]
(4)当期业绩比较基准<0,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
当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当期信托净收益率×80%
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末信托财产单位净值-1)×100%;
当期末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当期末信托财产总值-信托应承担的各项费用(业绩报酬除外)] / 信托单位份数总额;
年化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信托净收益率×365/当期实际天数
业绩比较基准=65%×天相开放式基金指数收益率+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1年期税后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以当期为准)
当期:指上一个分红登记日到该分红登记日的期间(若为第1个分红登记日,则当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到第1个分红登记日的期间)。
3、投资者在到期日的理财收益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除了在分红登记日获得的理财收益外,在到期日获得的理财收益计算公式如上述“投资者在分红登记日的理财收益”,其中当期指第三个分红登记日至到期日的期间。
4、投资者赎回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产品赎回开放期内,投资者拥有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权利。若客户在赎回开放期赎回该产品,除获得参与理财计划期间各分红登记日的现金分红外,在提前赎回时可获得的理财收益计算公式为:
提前赎回的理财收益=提前赎回份额的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本金
提前赎回份额的净值=赎回清算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赎回份额-业绩报酬(计算业绩比较基准以上一个分红登记日(若赎回清算日先于第一个分红登记日,即为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到该月赎回清算日的期间收益率数据为准)
赎回费用=赎回清算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5、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招商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在分红登记日的理财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其中当期指上一个分红登记日(若提前终止日先于第一个分红登记日,即为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到实际终止日的期间。
招商银行“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产品代码:8129)持有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10-50%,上不封顶。
2、投资者在分红登记日的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每半年设定一个分红登记日,对已实现收益部分进行现金分红(若当日计算的信托收益≤0,则不进行分红)。
分红登记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个分红登记日:2008年7月第6个工作日
第二个分红登记日:2009年1月第6个工作日
第三个分红登记日:2009年7月第6个工作日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在每个分红登记日获得的理财收益计算如下:
(1)若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
当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当期信托净收益率
(2)若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
当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当期信托净收益率
(3)若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0,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
当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当期业绩比较基准+(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80%]
(4)当期业绩比较基准<0,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
当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当期信托净收益率×80%
当期信托净收益率=(当期末信托财产单位净值-1)×100%;
当期末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当期末信托财产总值-信托应承担的各项费用(业绩报酬除外)] / 信托单位份数总额;
年化信托净收益率=当期信托净收益率×365/当期实际天数
业绩比较基准=65%×天相开放式基金指数收益率+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1年期税后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以当期为准)
当期:指上一个分红登记日到该分红登记日的期间(若为第1个分红登记日,则当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到第1个分红登记日的期间)。
3、投资者在到期日的理财收益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除了在分红登记日获得的理财收益外,在到期日获得的理财收益计算公式如上述“投资者在分红登记日的理财收益”,其中当期指第三个分红登记日至到期日的期间。
4、投资者赎回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产品赎回开放期内,投资者拥有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权利。若客户在赎回开放期赎回该产品,除获得参与理财计划期间各分红登记日的现金分红外,在提前赎回时可获得的理财收益计算公式为:
提前赎回的理财收益=提前赎回份额的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本金
提前赎回份额的净值=赎回清算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赎回份额-业绩报酬(计算业绩比较基准以上一个分红登记日(若赎回清算日先于第一个分红登记日,即为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到该月赎回清算日的期间收益率数据为准)
赎回费用=赎回清算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5、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招商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在分红登记日的理财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其中当期指上一个分红登记日(若提前终止日先于第一个分红登记日,即为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到实际终止日的期间。
产品特色
无
购买条件
1、认购期:2008年1月7日9:00至2008年1月21日17:00。招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认购。
2、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8年1月21日17:00进行认购登记。
3、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4、产品规模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售完即止。
2、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8年1月21日17:00进行认购登记。
3、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4、产品规模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售完即止。
产品管理费
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投资管理费、保管费及浮动业绩报酬等。
1、认购费(申购费)
投资者于认购期或申购期参与本理财计划,按照本金金额的0.6%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认购费(申购费)按日计提,于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和本理财计划终止日扣除。
T日应计提的认购费(申购费)=T-1日信托财产本金×0.6%÷365
2、投资管理费
投资管理费按日计提,于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和本理财计划终止日扣除。
T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T-1日信托财产净值×0.8%÷365
3、保管费及受托人管理费
保管费及受托人管理费按日计提,于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和本理财计划终止日扣除。
T日应计提的保管费及受托人管理费=T-1日信托财产净值×0.3%÷365
4、浮动业绩报酬
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将于分红登记日、赎回清算日、到期日根据以下原则收取业绩报酬:
(1)若信托净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则业绩报酬为0。
(2)若信托净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则业绩报酬为0。
(3)若信托净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0,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则业绩报酬=理财本金×(信托净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20%。
(4)若业绩比较基准<0,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则业绩报酬=理财本金×信托净收益率×20%。
1、认购费(申购费)
投资者于认购期或申购期参与本理财计划,按照本金金额的0.6%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认购费(申购费)按日计提,于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和本理财计划终止日扣除。
T日应计提的认购费(申购费)=T-1日信托财产本金×0.6%÷365
2、投资管理费
投资管理费按日计提,于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和本理财计划终止日扣除。
T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T-1日信托财产净值×0.8%÷365
3、保管费及受托人管理费
保管费及受托人管理费按日计提,于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和本理财计划终止日扣除。
T日应计提的保管费及受托人管理费=T-1日信托财产净值×0.3%÷365
4、浮动业绩报酬
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将于分红登记日、赎回清算日、到期日根据以下原则收取业绩报酬:
(1)若信托净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则业绩报酬为0。
(2)若信托净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则业绩报酬为0。
(3)若信托净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0,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则业绩报酬=理财本金×(信托净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20%。
(4)若业绩比较基准<0,且年化信托净收益率≥5%,则业绩报酬=理财本金×信托净收益率×20%。
提前终止条件
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信托职责时,经委托人同意,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理财计划收益主要来源于证券投资基金和新股申购,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证券投资是针对当前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
4、理财计划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到期新股未能正常上市)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6、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规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不得申请提前终止。
7、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证券投资是针对当前的法规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变动从而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
4、理财计划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到期新股未能正常上市)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6、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规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不得申请提前终止。
7、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