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旗下产品

- 产品名称:
- "心喜"系列2008110号"新动力"系列新股申购理财产品(12个月)
- 产品简称:
- "心喜"系列2008110号"新动力"系列新股申购(12个月)
- 发行银行:
- 北京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
- 15.00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4月11日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4月21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8年04月22日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年04月22日
- 委托起始金额:
- 5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元的整数倍
- 委托管理日期:
- 12月
- 付息周期:
- 12月
收益说明
6%-15%(上不封顶,最终实现的收益率依照《北京银行人民币理财合同条款》的规定确定)此收益率以本行已发行的同类产品已经实现的收益情况为参考依据,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的承诺。
产品特色
1、新股申购,风险较低;
2、期限适中、收益较高;
3、客户在特定情形下有提前终止权。
2、期限适中、收益较高;
3、客户在特定情形下有提前终止权。
购买条件
持有效证件到北京银行网点购买。
产品管理费
无
提前终止条件
从2008年6月1日起,客户可于每月15日(仅限当日)到经办行营业柜台办理提前终止理财合同的手续(产品到期的当月不办理提前终止手续)。银行将按照网站上公布的当期提前终止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提前终止后的理财资产净值,并在该日之后的第5个证券工作日向客户支付理财资产净值。但是,如果信托计划下由于资产为未售出证券或资金处于申购冻结期等原因而导致可退还的现金流不足,则经信托公司向银行书面确认并说明有关情况后,银行有权撤销当期的客户提前终止手续,银行应在上述期限内在网站公布撤销原因,客户在当期提出的提前终止自动失效并视同从未提出,理财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银行可以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随时提前终止理财合同。
银行可以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随时提前终止理财合同。
优惠活动
暂无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1、本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只是对理财产品未来收益的预测,并不是最低收益保障,产品的实际收益随市场变化而波动;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能质押贷款,客户只能在特定情形下提前终止理财合同。
(1)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主要是信托产品投资对象的市场风险,例如新股中签率过低、所购新股上市时的开盘价不高甚至跌破发行价、所购新股未能按期卖出等。(2)利率风险:客户收益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以当期可用现金流充足为前提,本产品允许客户于规定日期提前终止,但不允许客户在其他时间提前终止,也不允许客户质押;
(4)其它风险:包括不可抗力等。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能质押贷款,客户只能在特定情形下提前终止理财合同。
(1)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主要是信托产品投资对象的市场风险,例如新股中签率过低、所购新股上市时的开盘价不高甚至跌破发行价、所购新股未能按期卖出等。(2)利率风险:客户收益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以当期可用现金流充足为前提,本产品允许客户于规定日期提前终止,但不允许客户在其他时间提前终止,也不允许客户质押;
(4)其它风险:包括不可抗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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